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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国光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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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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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1楼

纪律委员会对国际关系学院、光华管理学院女子足球联队的处罚决定

 

在2024年3月16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女子足球赛第九轮国际关系学院、光华管理学院女子足球联队(以下简称“国光”)与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外国语学院女子足球联队(以下简称“中历外”)的比赛中,国光辱骂对手。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三章 第三十九条

对对手或其他人(除比赛官员)实施不当行为

被给予直接红牌(或虽未被给予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根据违纪情节或影响,在红牌自动停赛的基础上,可对其以下行为给予追加处罚:

(二)实施非体育行为(具有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手势或动作)的, 给予禁赛或禁止进入体育场区域至少2场的处罚,并处罚款至少100元。

第三章 第四十四条

无法判定肇事者

(一)在多人违纪的情况下,如果无法逐一判定肇事者的,纪律委员会将首先处罚肇事者所属球队。被处罚者向纪律委员会如实举报肇事者,经查证属实后,其处罚可相应予以减轻至取消。

 

纪律委员会认为国光的行为属于对对手实施非体育行为。纪律委员会综合以上情况,决定对国际关系学院、光华管理学院女子足球联队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签名档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是足球让这个世界美好。


 最后修改于2024-03-30 23:56:31
  • 发表于2024-03-30 23: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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