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聋人女性,未成年男性,交通事故
[复制链接] 分享:各位校友好,我家人最近遇到困难,来这里咨询一下,感谢各位校友不吝解答
省流:聋人电瓶过失撞到未成年人,全责,对方监护人自称小臂骨折,索求赔偿且拒绝看望。
情况是这样的:一聋人女性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有一未成年人突然从公交站窜出,碰到其车后架上后倒地,该聋人拐回去看了一下,认为没事,并且认为是他不小心撞到自己车的后边,与自己没有关系,就走了(事后得知男孩有小臂骨折)。
事故科初步判定聋人全责,对方家长提出两万多的赔偿,且坚决拒绝我们去医院看望当事人。
该聋人离异带娃,经济拮据,暂时无能力赔偿。(当然这个不是拒绝赔偿的理由)
问题:对方拒绝我们看望当事人是否有蹊跷?事故科调解阶段如何判定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拖到走法律程序走伤情鉴定会不会有交通肇事罪影响三代的风险?
(PS:本来想找法援中心咨询,但家人非要找关系解决,很是无语)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这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未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而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小臂骨折”在医院的就医情况,如果只是打了石膏,或者做了手术,但是不影响关节/没有截肢的情况下,2万元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我目前是实习律师,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可以随时给我打电话或者微信:15288102554,我是盛律师。
Rocky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各位校友好,我家人最近遇到困难,来这里咨询一下,感谢各位校友不吝解答
省流:聋人电瓶过失撞到未成年人,全责,对方监护人自称小臂骨折,索求赔偿且拒绝看望。
情况是这样的:一聋人女性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有一未成年人突然从公交站窜出,碰到其车后架上后倒地,该聋人拐回去看了一下,认为没事,并且认为是他不小心撞到自己车的后边,与自己没有关系,就走了(事后得知男孩有小臂骨折)。
……
签名档
最好不要相见
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楼上已经说了。可以让对方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应诉就是了,赔偿的依据(如伤情鉴定、治疗费用发票等)需要对方提供,法院会视其合理合法性予以判决。如果是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律师做代理应诉。
但是实话说,对方如果真骨折了(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赔偿2万元大概率是在合理范围内,不想一直跟对方纠缠的话,可能还是直接赔偿了事,不然有可能对方会把请律师的费用这些一并要求你赔偿,就更多了。
另外对方不想见你们也很正常,没有配合你探视的义务,但是你们可以让对方配合出具医院的诊断材料、缴费材料,最好赔偿完再签个协议表示两清。
Rocky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各位校友好,我家人最近遇到困难,来这里咨询一下,感谢各位校友不吝解答
省流:聋人电瓶过失撞到未成年人,全责,对方监护人自称小臂骨折,索求赔偿且拒绝看望。
情况是这样的:一聋人女性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有一未成年人突然从公交站窜出,碰到其车后架上后倒地,该聋人拐回去看了一下,认为没事,并且认为是他不小心撞到自己车的后边,与自己没有关系,就走了(事后得知男孩有小臂骨折)。
……
签名档
临兵斗者皆阵列在前
好滴,我明白了,谢谢你!
主要我在思考小孩没有意外保险可以垫付一部分吗(
troubadour (hx小朋友)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楼上已经说了。可以让对方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应诉就是了,赔偿的依据(如伤情鉴定、治疗费用发票等)需要对方提供,法院会视其合理合法性予以判决。如果是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律师做代理应诉。
但是实话说,对方如果真骨折了(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赔偿2万元大概率是在合理范围内,不想一直跟对方纠缠的话,可能还是直接赔偿了事,不然有可能对方会把请律师的费用这些一并要求你赔偿,就更多了。
另外对方不想见你们也很正常,没有配合你探视的义务,但是你们可以让对方配合出具医院的诊断材料、缴费材料,最好赔偿完再签个协议表示两清。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将案情总结如下:
一聋人女性骑电动自行车将未成年男孩撞倒,简单查看情况后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故离去。未成年男孩在该事故中小臂骨折。事故科初步判定该聋人女性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未成年男孩的家长提出2万多的赔偿,并且拒绝该聋人女性一方去医院看望未成年男孩。另外,该聋人女性离异带娃,经济拮据,暂无赔偿能力。
您的问题是:(1)未成年男孩一方拒绝聋人女性一方探望,是否存在蹊跷;(2)事故科调解阶段如何判定赔偿金额是否合理;(3)如果拖到走法律程序走伤情鉴定会不会有交通肇事罪影响三代的风险;(4)未成年男孩的意外保险(如有)能否垫付一部分赔偿款。
对以上四个问题,我们分别作出如下回复:
一、拒绝接受探望是否存在蹊跷?
正如网友“troubadour”所说,未成年男孩一方并没有配合探望的义务。对方不愿意接受探望,可能有其考虑,但不影响有关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的认定。
若您因此产生关于伤情真实性的疑虑,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诊断材料、缴费材料等证据。
二、如何判断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赔偿金额主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惯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4号)对医疗费、误工费(未成年男孩应该不存在此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未成年男孩若不构成残疾,则不适用此项)、残疾辅助器具费(未成年男孩若不构成残疾,则不适用此项)等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附后,供您参考。
另外,实践中,尤其是在调解阶段,类似案件的赔偿标准通常已经形成了惯例,您也可以咨询办案民警、律师等专业人士。
三、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般而言,仅仅是小臂骨折,通常只能构成轻微伤或者轻伤,不构成重伤。基于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2条(具体条文附后),仅仅造成一人小臂骨折,即便可能存在“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是否能够认定还需要进一步判断),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意外保险能否垫付赔偿款?
我们理解您的意思应该是,如果该未成年男孩有相关保险能够提供赔付,能否减轻该聋人女性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不影响其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此,意外保险金不能折抵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您提出的四个问题的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继续向我们咨询。
祝好!
咨询员编号:210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7月10日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4号)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Rocky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各位校友好,我家人最近遇到困难,来这里咨询一下,感谢各位校友不吝解答
省流:聋人电瓶过失撞到未成年人,全责,对方监护人自称小臂骨折,索求赔偿且拒绝看望。
情况是这样的:一聋人女性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有一未成年人突然从公交站窜出,碰到其车后架上后倒地,该聋人拐回去看了一下,认为没事,并且认为是他不小心撞到自己车的后边,与自己没有关系,就走了(事后得知男孩有小臂骨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