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CSDN博客收益突然被削减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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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CSDN博客收益突然被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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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epparallel [离线]

forea

1.7一般站友

发帖数:130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如题,之前本人用CSDN博客编写代码,用户付费购买博客内容,之前收益比例是90%,最近刚刚发现收益变成了70%,想问一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顺便问问是否有办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万分感谢。

下面是聊天记录截图以及新规则链接https://blog.csdn.net/blogdevteam/article/details/132102899


发表于2023-09-06 14:30:33

ich [离线]

ich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2楼[高亮回复]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分成调整是否合理需要参考合同约定

根据《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第六条第一款,CSDN平台与创作者的付费专栏收益分成比例为1:9,但第六条未规定调整分成比例的具体方式。而CSDN网站单方面进行分润调整的主要理由是,协议总则部分规定,“CSDN将适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对修订后的协议不持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即CSDN认为自身有单方面变更合同任何内容的权利,但您可以质疑该条款的有效性。

《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

一、总则

1.1、欢迎您选用CSDN付费专栏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CSDN就使用该服务所达成的协议。您在使用开通本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和其他服务条款(如“CSDN用户服务条款”)。一旦您申请使用并开通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

 

1.2、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一经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即生效,CSDN将适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公布于CSDN平台上,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对修订后的协议不持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

 

1.3、本协议内容包括所有CSDN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付费专栏收益结算与提现

6.1、“付费专栏”按专栏净收益1(平台):9(作者)进行结算分成。但纳入会员权益的专栏收益由甲方拿出专栏关联会员收益的40%~80%与乙方进行分成,具体的分成方式,由甲方根据整体会员算法决定。

 

您可以主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1.该协议为网站提供的统一合同,若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网站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创作者注意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归属甲方这一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如果您签订协议前未了解该项条款,您可以收集付费专栏签约过程的有关截图和文件,证明网站方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导致在一般情况下创作者无法注意到该条款,因此,该格式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不能作为网站方未经协商修改分成比例、影响乙方重大利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如果网站通过加粗文字、弹出提示、人工说明等方式提醒了创作者注意有关条款,该条款还可能因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无效,您可以主张该条款使得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全部在网站方,严重限制了创作者著作权、分成收益等等重要权利,应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如果证明该条款属于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或无效条款,则根据合同第六条,付费专栏应按专栏净收益1(平台):9(作者)进行结算分成,平台单方面调整分润比例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同理,CSDN官方博客修改于8月30日的分润调整方案里,有关保留对分润规则单方面变更、调整的权利的部分,也应属于限制创作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SDN付费专栏分润调整》

CSDN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付费专栏分润规则等付费专栏规则单方面的变更、调整的权利。CSDN届时将以公告或其他CSDN认可的方式告知您,并自公布之日起自动生效。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您可以先与网站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合法有效。在协商中,您可以先通过具体的计算证明此次调整切实损害了您的利益,并反驳客服有关税率补贴、现金补贴的说辞。如前所述,您可以向网站方指出《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中有关变更合同的权利的条款有着被法院评价为格式条款的危险,不是变更合同的有效依据;同时提出您的诉求,如果您期望保持1:9的分成比例,可以强调该分成比例在合同里有着切实的依据;您也可以提出CSDN平台应当在新的阶梯分润基础上提供更多现金补偿等其他补偿;或者提出由于合同的变更无效,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CSDN付费专栏签约流程截图、《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和《CSDN付费专栏分润调整》等有关文件的原文、分润前后收益变化的计算过程和结果等等。

《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

九、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如您与CSDN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3、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等条款的效力。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提供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员编号:79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年9月8日


Deepparallel (fore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题,之前本人用CSDN博客编写代码,用户付费购买博客内容,之前收益比例是90%,最近刚刚发现收益变成了70%,想问一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顺便问问是否有办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万分感谢。

下面是聊天记录截图以及新规则链接https://blog.csdn.net/blogdevteam/article/details/132102899

发表于2023-09-08 10:58:23

ich [离线]

ich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分成调整是否合理需要参考合同约定

根据《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第六条第一款,CSDN平台与创作者的付费专栏收益分成比例为1:9,但第六条未规定调整分成比例的具体方式。而CSDN网站单方面进行分润调整的主要理由是,协议总则部分规定,“CSDN将适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对修订后的协议不持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即CSDN认为自身有单方面变更合同任何内容的权利,但您可以质疑该条款的有效性。

《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

一、总则

1.1、欢迎您选用CSDN付费专栏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CSDN就使用该服务所达成的协议。您在使用开通本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和其他服务条款(如“CSDN用户服务条款”)。一旦您申请使用并开通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

 

1.2、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一经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即生效,CSDN将适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公布于CSDN平台上,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对修订后的协议不持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

 

1.3、本协议内容包括所有CSDN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付费专栏收益结算与提现

6.1、“付费专栏”按专栏净收益1(平台):9(作者)进行结算分成。但纳入会员权益的专栏收益由甲方拿出专栏关联会员收益的40%~80%与乙方进行分成,具体的分成方式,由甲方根据整体会员算法决定。

 

您可以主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1.该协议为网站提供的统一合同,若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网站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创作者注意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归属甲方这一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如果您签订协议前未了解该项条款,您可以收集付费专栏签约过程的有关截图和文件,证明网站方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导致在一般情况下创作者无法注意到该条款,因此,该格式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不能作为网站方未经协商修改分成比例、影响乙方重大利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如果网站通过加粗文字、弹出提示、人工说明等方式提醒了创作者注意有关条款,该条款还可能因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无效,您可以主张该条款使得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全部在网站方,严重限制了创作者著作权、分成收益等等重要权利,应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如果证明该条款属于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或无效条款,则根据合同第六条,付费专栏应按专栏净收益1(平台):9(作者)进行结算分成,平台单方面调整分润比例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同理,CSDN官方博客修改于8月30日的分润调整方案里,有关保留对分润规则单方面变更、调整的权利的部分,也应属于限制创作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SDN付费专栏分润调整》

CSDN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付费专栏分润规则等付费专栏规则单方面的变更、调整的权利。CSDN届时将以公告或其他CSDN认可的方式告知您,并自公布之日起自动生效。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您可以先与网站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合法有效。在协商中,您可以先通过具体的计算证明此次调整切实损害了您的利益,并反驳客服有关税率补贴、现金补贴的说辞。如前所述,您可以向网站方指出《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中有关变更合同的权利的条款有着被法院评价为格式条款的危险,不是变更合同的有效依据;同时提出您的诉求,如果您期望保持1:9的分成比例,可以强调该分成比例在合同里有着切实的依据;您也可以提出CSDN平台应当在新的阶梯分润基础上提供更多现金补偿等其他补偿;或者提出由于合同的变更无效,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CSDN付费专栏签约流程截图、《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和《CSDN付费专栏分润调整》等有关文件的原文、分润前后收益变化的计算过程和结果等等。

《CSDN付费专栏写作协议》

九、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如您与CSDN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3、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等条款的效力。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提供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员编号:79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年9月8日


Deepparallel (fore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题,之前本人用CSDN博客编写代码,用户付费购买博客内容,之前收益比例是90%,最近刚刚发现收益变成了70%,想问一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顺便问问是否有办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万分感谢。

下面是聊天记录截图以及新规则链接https://blog.csdn.net/blogdevteam/article/details/132102899

发表于2023-09-08 10:58:23
楼主

Deepparallel [离线]

forea

1.7一般站友

发帖数:130 原创分:0
<ASCIIArt> 3楼

好的好的,感谢解答

ich (ich)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

发表于2023-09-08 1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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