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不规范医疗导致的维权问题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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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不规范医疗导致的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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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xen [离线]

用户24862479565641

2.1一般站友

发帖数:8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各位法律专业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20级同学校友,特此我想咨询一下家里人身上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情况是这样,我大姨,65岁,2023年2月开始在XX市陈仓A医院治理肾结石,科室是碎石中心,既往体健,初步诊断是左输尿管下段结石,医院治疗方案是体外冲击波碎石。本应该是最多碎三次(医疗建议),但是医院可能由于前三次碎石效果不好,从2月份到5月份总共碎了五次,结果第五次检查之后依旧没有碎好。5月1日是第五次碎石,然后回家修养。

表哥8月7日去陈仓A医院投诉,五次碎石都没有碎好。接着准备去XX市人民B医院检查复诊,通过做手术去除结石。结果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在我姨和表哥去XX市人民B医院检查之前多次打电话叫过去商量,说一定解决好,给我姨和表哥把五次体外冲击波碎石的钱都退还了(可能是由于医疗事故,所以才会退钱,一般医院治疗不会退钱的)。并且我姨和表哥当时并没有想很多,认为陈仓A医院一般不会怎么样,当天8月7日退完钱和当时碎石中心的负责人签订了一个纸质协议。

协议内容为:今退还患者治疗费及其它费用,共计3000元(叁仟元整),以后该患者再与本科无任何关系。 有我大姨的签字和碎石室负责人的签字。落款:2023年8月7日

这个协议是在我姨没有去xx市人民B医院复查和治疗之前,并不清楚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并没有相关经验,且认为陈仓A医院没有特别大的过错的情况下才签订的。

结果,8月8日早上-8月18日在XX市人民B医院住院做手术检查治疗,诊断证明为左肾萎缩,碎石的这边肾直接已经坏死了。直到这时家人才知道身体的真实情况,原来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害!相当于xx市陈仓A医院碎石室本来医疗建议碎三次,如果没有碎好就要其它手术微创治疗,结果总共碎了五次,当时很可能就已经造成我大姨的肾死亡或者萎缩。2023年1月26日在陈仓A医院超声诊断检查时,左肾只有左侧输尿管下段结石并左肾中度积水。但是陈仓A医院碎石室极可能隐瞒了五次体外冲击波碎石导致肾死亡的实情,在我们没进一步检查情况下急切的与我姨签订了这个协议。

现在对我们特别不利的是这个协议有我大姨的亲笔签字,人家A医院碎石中心肯定会以此为证。

对我们有利的是,我们提前不知道肾死亡或者萎缩的结果(被蒙在鼓里),人民B医院的再次检查和治疗晚于2023年8月7日,时间为8月8日入院,陈仓A医院退了五次碎石的钱和其它费用共计三千元,是我们以为他们没什么过错的前提下签订的。而且他们表现的是一定要在其它医院有诊断结果之前迫切解决这件事。

我们现在认为被陈仓A医院碎石中心的负责人隐瞒病人身体情况而签订这个协议,并企图通过协议中的该患者再与本科室无任何关系逃避责任,不规范的医疗治疗造成身体肾死亡或者萎缩这一重大伤害。我大姨想着她现在只有一个肾,什么活都不敢干,特别迫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我在此咨询法律专业的校友同学和医学院校友同学,希望你们能给点专业意见,我们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会遇到什么阻碍?我们签订的这一协议会使我们败诉,一点都没有可能维权吗?我们目前最好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顺便也可以分析这件事中涉及到法律相关的问题及建议,谢谢~

    此致

敬礼!

谢谢大家!


如果法律援助协会志愿者同学愿意进一步私聊请加微信:16601562806.

发表于2023-10-31 23:47:21

whycanyousee [离线]

阿莫拉

0.4新手上路

发帖数:2 原创分:0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A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

      当事人罹患肾结石,在A医院接受三次碎石后仍没有明显效果。A医院在明知或可预见到大于三次的碎石操作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从医疗建议中“最多碎三次”可知),仍然让当事人继续接受两次碎石,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若5月1日-8月8日期间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结合医院主动表示返还医疗费用的行为和急于在其他医院有检查结果之前解决的态度,A医院的五次碎石行为与当事人左肾萎缩坏死的损害结果之间极可能具有因果关系。而A医院可能以两者不具有因果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当然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需要通过您方提供的证据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如鉴定结果确定当事人左肾萎缩坏死的后果是由诊疗过程中的五次碎石操作造成,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A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与碎石中心负责人签订的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1218条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条款,作为法定之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和消灭不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中“以后该患者再与本科无任何关系”不能排除A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义务,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A医院承担赔偿责任,A医院不能以该协议作为抗辩事由。

三、维权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A医院拒绝协商,则医学会不会受理只由患者单方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即知道其左肾萎缩坏死的结果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A医院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将在收到申请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在作出受理决定后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而负责的医学会在受理后5日内会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患者或医院任一方不配合提交材料的,应当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无论是当事人与A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还是当事人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该部门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由此得出的合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

      鉴定结果得出后,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A医院承担。就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与A医院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对协商或调解的结果不满,您还可以向A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主张A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到A医院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以及A医院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若当事人之前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可以提交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可以证明A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五次碎石操作与当事人左肾坏死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则可以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法院应当准许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您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患方举证不利。

2.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关系

(1)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也可以只择其一。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只能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2)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但是当事人不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的,重新申请司法鉴定基本上不被法院支持。因为一般来说只要鉴定程序合法,法院都会采纳鉴定结果。

(3)赔偿标准: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后,都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前者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后者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但如果完全根据相应损害后果赔偿,两者的赔偿金额是差不多的

(4)费用和耗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行政机构的介入,收费较低,耗时较短,且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费则较昂贵,耗时较长。所以,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在诉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省时省费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不进行三期(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等级、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如果主张这些损害的赔偿,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还需申请这些鉴定事项(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五、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218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9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8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9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2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法典》第122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祝好!


咨询员编号:776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年11月5日

Hoxen (用户2486247956564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各位法律专业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20级同学校友,特此我想咨询一下家里人身上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情况是这样,我大姨,65岁,2023年2月开始在XX市陈仓A医院治理肾结石,科室是碎石中心,既往体健,初步诊断是左输尿管下段结石,医院治疗方案是体外冲击波碎石。本应该是最多碎三次(医疗建议),但是医院可能由于前三次碎石效果不好,从2月份到5月份总共碎了五次,结果第五次检查之后依旧没有碎好。5月1日是第五次碎石,然后回家修养。

表哥8月7日去陈仓A医院投诉,五次碎石都没有碎好。接着准备去XX市人民B医院检查复诊,通过做手术去除结石。结果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在我姨和表哥去XX市人民B医院检查之前多次打电话叫过去商量,说一定解决好,给我姨和表哥把五次体外冲击波碎石的钱都退还了(可能是由于医疗事故,所以才会退钱,一般医院治疗不会退钱的)。并且我姨和表哥当时并没有想很多,认为陈仓A医院一般不会怎么样,当天8月7日退完钱和当时碎石中心的负责人签订了一个纸质协议。

……

 最后修改于2023-11-05 19:31:10
  • 发表于2023-11-05 17:35:49
楼主

Hoxen [离线]

用户24862479565641

2.1一般站友

发帖数:8 原创分:0
<ASCIIArt> 3楼

学到了,好专业!  谢谢大佬!

Hoxen (用户2486247956564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各位法律专业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20级同学校友,特此我想咨询一下家里人身上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情况是这样,我大姨,65岁,2023年2月开始在XX市陈仓A医院治理肾结石,科室是碎石中心,既往体健,初步诊断是左输尿管下段结石,医院治疗方案是体外冲击波碎石。本应该是最多碎三次(医疗建议),但是医院可能由于前三次碎石效果不好,从2月份到5月份总共碎了五次,结果第五次检查之后依旧没有碎好。5月1日是第五次碎石,然后回家修养。

表哥8月7日去陈仓A医院投诉,五次碎石都没有碎好。接着准备去XX市人民B医院检查复诊,通过做手术去除结石。结果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在我姨和表哥去XX市人民B医院检查之前多次打电话叫过去商量,说一定解决好,给我姨和表哥把五次体外冲击波碎石的钱都退还了(可能是由于医疗事故,所以才会退钱,一般医院治疗不会退钱的)。并且我姨和表哥当时并没有想很多,认为陈仓A医院一般不会怎么样,当天8月7日退完钱和当时碎石中心的负责人签订了一个纸质协议。

……

发表于2023-11-09 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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