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外婆被电瓶车撞倒就医,对方拒不付钱。
[复制链接] 分享:如题所示,外婆去年9月份的时候过马路倒垃圾被电瓶车撞了(视频如下),诊断如下,
今年7月法院判决赔偿外婆6万+,赔偿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4万+,结果这老赖只赔偿了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判决如下),对我外婆的赔偿费用只字不提,家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说是查封了房屋,我妈打听了一下根本没有这回事,还是共产党员,当了二十多年干部。你说他没钱,儿女开厂,自己上班有保险,非得给你装傻充楞,法院给他打电话,他跟法院说一步步来,还说找他儿子女儿根本没用。我跟父母说直接坐到他家门口,拿大喇叭喊,让周围都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父母不听我的,觉得不可取,现在也没办法了,真诚求问听uu们的意见。
这种人,他们单位不会对他开除公职吗?
SXiaoYuan (小原小原)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题所示,外婆去年9月份的时候过马路倒垃圾被电瓶车撞了(视频如下),诊断如下,
今年7月法院判决赔偿外婆6万+,赔偿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4万+,结果这老赖只赔偿了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判决如下),对我外婆的赔偿费用只字不提,家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说是查封了房屋,我妈打听了一下根本没有这回事,还是共产党员,当了二十多年干部。你说他没钱,儿女开厂,自己上班有保险,非得给你装傻充楞,法院给他打电话,他跟法院说一步步来,还说找他儿子女儿根本没用。我跟父母说直接坐到他家门口,拿大喇叭喊,让周围都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父母不听我的,觉得不可取,现在也没办法了,真诚求问听uu们的意见。
个人感觉还是要找法院督促他们去执行这个事情
SXiaoYuan (小原小原)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题所示,外婆去年9月份的时候过马路倒垃圾被电瓶车撞了(视频如下),诊断如下,
今年7月法院判决赔偿外婆6万+,赔偿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4万+,结果这老赖只赔偿了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判决如下),对我外婆的赔偿费用只字不提,家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说是查封了房屋,我妈打听了一下根本没有这回事,还是共产党员,当了二十多年干部。你说他没钱,儿女开厂,自己上班有保险,非得给你装傻充楞,法院给他打电话,他跟法院说一步步来,还说找他儿子女儿根本没用。我跟父母说直接坐到他家门口,拿大喇叭喊,让周围都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父母不听我的,觉得不可取,现在也没办法了,真诚求问听uu们的意见。
去他单位闹啊,在单位门口拉条幅
SXiaoYuan (小原小原)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题所示,外婆去年9月份的时候过马路倒垃圾被电瓶车撞了(视频如下),诊断如下,
今年7月法院判决赔偿外婆6万+,赔偿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4万+,结果这老赖只赔偿了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判决如下),对我外婆的赔偿费用只字不提,家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说是查封了房屋,我妈打听了一下根本没有这回事,还是共产党员,当了二十多年干部。你说他没钱,儿女开厂,自己上班有保险,非得给你装傻充楞,法院给他打电话,他跟法院说一步步来,还说找他儿子女儿根本没用。我跟父母说直接坐到他家门口,拿大喇叭喊,让周围都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父母不听我的,觉得不可取,现在也没办法了,真诚求问听uu们的意见。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建议都将建立在您提供的信息之上。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的基本流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的基本流程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决定执行立案后,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被执行人有足额银行存款的,直接冻结、划拨至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院会查找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变价处置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通常会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消费,然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2.房产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及时间
根据您的描述,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您的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网上能冻结的应立即冻结;网上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查封、扣押冻结。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需要拍卖的应该在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确定后10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如果拍卖顺利成交,拍卖所得价款的相应部分会支付给您的外婆作为赔偿金。但房产变价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不利于执行的情形,如房产正在出租、房产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房产流拍等。
3.其他要点
1)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原则上不能被强制执行,但父母被纳入失信名单对子女考公政审、入党入伍、出国移民等有不利影响。您可以向对方及对方的子女指出这一点,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
2)党员应带头遵守法律。党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还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严重者会开除党籍。您可以向对方指出这一点,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
二、对您的建议
1.如果您及家人了解到对方有银行存款、工资收入、房屋、机动车、股权、债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具体方式为填写财产调查表并提交给法院。
2.持续关注执行进程,耐心等待。常用网络平台包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询被执行人信息、财产处置、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可查询有关财产的司法拍卖进度)。
3.如您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规定(如执行顺序不当、执行期间过长),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以和平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可以督促对方尽快还款,但应避免采用喊话示威等过激手段。在您及家人向对方追讨赔偿的过程中,要注意不得暴力讨债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可能引发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得直接拿走对方财物(可能构成抢劫罪、抢夺罪);不得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此外,要提别注意不得跟踪滋扰对方,不得在对方工作、生活的场所喷字、呐喊,以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引发行政处罚。
5.如对方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把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公布的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2款:“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祝好!
咨询员编号788 789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年11月12日
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咨询室地址:北京大学凯原楼B101室咨询室电话:010-62744063咨询邮箱:pkulaazixun@yeah.net
SXiaoYuan (小原小原)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题所示,外婆去年9月份的时候过马路倒垃圾被电瓶车撞了(视频如下),诊断如下,
今年7月法院判决赔偿外婆6万+,赔偿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4万+,结果这老赖只赔偿了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判决如下),对我外婆的赔偿费用只字不提,家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说是查封了房屋,我妈打听了一下根本没有这回事,还是共产党员,当了二十多年干部。你说他没钱,儿女开厂,自己上班有保险,非得给你装傻充楞,法院给他打电话,他跟法院说一步步来,还说找他儿子女儿根本没用。我跟父母说直接坐到他家门口,拿大喇叭喊,让周围都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父母不听我的,觉得不可取,现在也没办法了,真诚求问听uu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