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共场合看黄片被人偷拍,未打码被挂到网上
[复制链接] 分享:应该没有权利网曝。我们国家这点做的不好,拿个手机随便一拍,都可以在自媒体引导舆论朝自己想要的方向发展。在西方,无论被拍摄者是否有过失,个人拍摄者私自发布视频都是有罪的。
之前全国有个轰动一时的高铁拦截案,母亲为了让高铁等迟到的儿子和丈夫,堵车门。虽然事实是这位妇女违反法律,且自私程度引发众怒,但个人转念一想,此母亲的行为被判罚也不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就算是,也要等法院判了以后才知道,就算是犯罪级别,绝大多少非死刑的罪都是有给犯人改过自新的权利的,拍摄者从哪个角度可以有理由私自发布视频?不过,把视频提供给公检法机构,倒是可行的做法。这个做法同样适用于楼主所面对的情况。
拍摄者或许也有理由:不发布视频没有办法惩戒他所认为的不正确行为。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我们的司法体系是如此容易被舆论和媒体大众绑架,判重判轻不是基于法理逻辑,而是基于官员在无关乎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不敢坚守公正的法理原则,“让利”于吃瓜群众,以换取政绩满意度,本质上也只是执政者自私,让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表现:反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涉及到自身体系核心利益,就开始官官相护了。又或者被拍摄的人不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只是道德问题,法律解决不了,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达到自己泄愤或者是自我觉得是正义的一些效果,但拍摄者本身的行为又何尝是道德的呢?无论是上述哪种问题,都涉及到我们法律体系不完备(每种过失都应该有对应的明文条例来处罚),以及执法不严(如果高铁拦截没有被网爆,那位妇女该怎么判就该怎么判,不应该是在网爆和非网爆的情况下有天壤之别,妇女最后口头教育了事。这样视频拍摄者也不必担忧没有人网爆,公平和正义就得不到伸张的情况出现)的情况。之前就见过图使馆占座(而且也只是控诉者本人自己说的)就网爆人家,拍摄者如此口头上正义凌然,但这毕竟是小事,有考虑过占座者的感受吗?他应该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吗?拍摄者是一时爽了,但他这种行为比起占座可真是小巫见大巫了。有没有试图找图书管理员来解决,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和惩罚?如果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方法不好使,那就又回到之前的问题了,是管理和法治层面出了问题。
另外,楼主本身所描述的事情来说,在公共场合看未必是构成传播的必要前提,这得看具体情况,自己抱着手机偷偷看,就算被别人偷瞄见,也不构成传播淫秽色情。约上三五好友一起看,可能在法理上触犯,但情节也是很轻微的,大部分情况下口头教育为主。故意向大量陌生人传播,那就是典型的适用于此法律条款的对象了。
非法律专业,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如果楼主觉得被曝光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走法律途径维权。当然法律也是有缺陷的,也在不断完善中。
PS:
这里有个有趣的逻辑悖论:如果拍摄者不打码,被拍摄中是不是传播目前不知道,但拍摄者本身肯定是在传播,而且是大规模地传播;但是如果拍摄者打码,那他怎么证明给舆论看,被拍摄者在看淫秽视频?岂不是涉嫌污蔑栽赃?
wmicebert (wmicebert)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事先声明:当事人不是我,只是一种假设
1.在公共场合看黄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挂人者未沟通就直接拍视频挂人
2.挂人者属于客观描述事实,未加入主观判断和辱骂性语言,但主观意愿是挑起舆论对人施压,也就是希望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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