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维权问题求助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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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维权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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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banana [离线]

marvolo

1.6一般站友

发帖数:9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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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再审维权求助,提前谢谢大家不吝赐教!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经一审区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我方胜诉。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裁定对本案再审立案。我们认为该再审程序存在逾期、程序违法及错误适用法律等情形。有咨询律师,律师说合议庭定下来立案文书到了后再来委托,目前有一些疑问只能向大家求助了,感恩!🥹💐


【主要咨询问题】


一、检察监督申请的层级问题

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立案裁定,我们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20条提请抗诉的条件。请问:

1. 应向市人民检察院还是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申请抗诉?

2. 目前再审是裁定立案,但是还没有立案通知书,这样是申请检查建议还是抗诉呀?


二、再审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除特定情形外,再审应由上一级法院受理。请问:

1. 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是二审法院又作为再审法院,是否构成越权受理?

2. 再审已立案的情况下,我方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向哪个机关提出?是检察院呢还是省高院?

3. 再审裁定书中未载明省高院指定或检察抗诉依据,我们的案件既涉外,不满足双方都是公民,也不满足人数众多的情况,每一方都少于10人。基本上省里再审的应该是省高院才对呀?我们还能补救吗?


三、检察监督与后续再审权利的关系

若我方现在就再审立案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诉,看到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381条,请问:

1.  向检察院申请对再审裁定抗诉,是否会影响未来对再审判决结果的再审申请?

2. 程序违法的申诉与实体判决的再审是否属于不同阶段,不互相影响?

3. 应如何在申诉保留后续权利?


四、再审审查阶段证据调取问题

再审审查过程中,审查法官存在明显偏向和程序不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审理超过一年严重逾期➕电话阻碍强制执行和拒执罪刑事立案➕不具备管辖权➕会问特别超出常理很有偏向性的问题,请问:

1. 能否申请调取法官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电话录音、会谈笔录等资料?

2. 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法院纪检部门、省高院、检察院或信息公开渠道)?


五、庭审录像调取问题

对方当事人在一、二审庭审中多次虚假陈述,对关键争议每次撒的谎都不一样,对我们其实非常有利。但笔录记录不完整,没有记录他们奇奇怪怪的言论。请问:

1. 一、二审庭审录像能否依法申请调取?

2. 若法院以"内部资料"拒绝,可否通过律师函或信息公开申请?

3. 庭审录像能否作为再审或申诉中的独立证据使用?


附我找到的一些相关法条以及裁定书重点部分,谢谢大家!🙇‍♀️💐


 最后修改于2025-10-15 16:12:15
  • 发表于2025-10-15 16:09:09

Ynn [离线]

Ning

该用户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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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高亮回复]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案件经一审区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判决您方胜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第211条第2款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裁定对本案再审立案,您方认为该再审程序存在逾期、程序违法及错误适用法律等情形。

 

二、法律分析

(一)检查监督申请的层级问题

1. 应向市人民检察院还是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申请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符合第211条规定的情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需要注意的是,该程序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规定,因此我们建议您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但是由于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对再审裁定立案不服,并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相关问题”,因此人民检察院可能并不会受理您的相关申请。

2. 目前再审是裁定立案,但是还没有立案通知书,这样是申请检查建议还是抗诉呀?

      您所提出的《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并不符合本案的具体情形,该条规定的情形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而您是对该中院裁定再审立案存在异议,因此并不能适用该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再审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

      由于您并未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只能为您提供有关再审管辖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再审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规定强调原则上再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但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根据第21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裁定书中明确载明“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二审、发回重审或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不接受管辖权异议。因此,您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不予审查,一般而言,管辖异议只能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检察监督与后续再审权利的关系

      您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是由对方当事人申请的再审,因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1条并不适用。建议您听从律师的安排,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相关情形进行说明,在再审判决或者裁定下达后如果对结果存在不满再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四)再审审查阶段证据调取问题

      针对再审审查过程中审查法官存在的明显偏向和程序不当情形,现做如下分析:(1)如果您所说的再审审查期间超过1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一方面您需要关注对方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另一方面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延长的情形,以此确定是否超过了审查期限;(2)您提出电话拒绝强制执行,可能是因为“执行依据按审判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的除外;(3)管辖权问题在上文已做回答,此处不再赘述;(4)询问超出常理有偏向性的问题,这个由于并不清楚具体的情况,无法回答是否极具偏向性,因为可能是法院出于调查的需要进行的询问。

      您所提出的申请调取法官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电话录音、会议座谈等资料,首先您需要确定这些资料是客观存在的,其次您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这些资料与案件审查相关且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在二者兼具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向负责再审审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法院可能会出于保密和案件审理的需要拒绝您的申请。

 

(五)庭审录像调取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您需要向一、二审法院分别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案号、庭审日期、调取理由(如对方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笔录记录不完整等),并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庭审录像可以作为再审或申诉中的独立证据使用。庭审录像能够客观记录庭审过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情况,如果对方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庭审录像可以作为证明其陈述不实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三、解决方案

      据您的描述,本案的案情可能较为复杂并历经了多重程序,因此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进行沟通,尤其提供更符合本案案情以及更为专业和针对性的建议,以实现您的诉求。同时,您需要保持冷静,如果再审程序继续进行,您可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或者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并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这样同样可以实现您的诉求,尽力争取维持原判决。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咨询员编号:121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10月17日


Heybanana (marvol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再审维权求助,提前谢谢大家不吝赐教!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经一审区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我方胜诉。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裁定对本案再审立案。我们认为该再审程序存在逾期、程序违法及错误适用法律等情形。有咨询律师,律师说合议庭定下来立案文书到了后再来委托,目前有一些疑问只能向大家求助了,感恩!

……

发表于2025-10-17 18:16:22

HappyEnding [在线]

HappyEnding

3.1中级站友

发帖数:246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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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不是法援协会成员但通过了法考,我的理解是


1. 如果认为有市中院违法,应当联系市检察院。没有判决没有抗诉一说,目前看表述没有看到明确的法院违法。

2. 外国公民也是公民,只要没有公司这种法人,都是公民。管辖区我觉得没问题。

3. 审限的问题,法院估计是申请过延期的,这方面应该卡的很严格,其他的不属于违法其实

4. 笔录没有后找补的,当时笔录签字的时候就应当要求把双方的话记录清楚。

Heybanana (marvol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再审维权求助,提前谢谢大家不吝赐教!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经一审区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我方胜诉。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裁定对本案再审立案。我们认为该再审程序存在逾期、程序违法及错误适用法律等情形。有咨询律师,律师说合议庭定下来立案文书到了后再来委托,目前有一些疑问只能向大家求助了,感恩!

……

发表于2025-10-16 09:18:24
楼主

Heybanana [离线]

marvolo

1.6一般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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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感谢回复!违法的点挺多的,比如他就胁迫我们暂停强制执行,不然会对我们做出不利判决;对方当事人比裁定书上的日期更早知道结果,还有很多非常难评的细节。这个法官本身也名声在外……就案件本身来说,我担心他的影响力辐射到后续再审判决里,感觉很需要监督或者说提级之类的?

忽然想起来补充一下审限这里,我们一直坚决不调解,每次都是用接受调查或答复资料的理由把我们叫去法院,结果我们举报逾期的时候给我们说那些是调解,不包括在审查期里面。打电话让我们过去的时候一点调解都没提,如果说是调解我们直接就拒绝了,太欺负人了😡

HappyEnding (HappyEnding)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是法援协会成员但通过了法考,我的理解是

1. 如果认为有市中院违法,应当联系市检察院。没有判决没有抗诉一说,目前看表述没有看到明确的法院违法。

2. 外国公民也是公民,只要没有公司这种法人,都是公民。管辖区我觉得没问题。

……

 最后修改于2025-10-16 15:26:22
  • 发表于2025-10-16 15:19:41

Ynn [离线]

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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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案件经一审区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判决您方胜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第211条第2款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裁定对本案再审立案,您方认为该再审程序存在逾期、程序违法及错误适用法律等情形。

 

二、法律分析

(一)检查监督申请的层级问题

1. 应向市人民检察院还是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申请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符合第211条规定的情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需要注意的是,该程序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规定,因此我们建议您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但是由于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对再审裁定立案不服,并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相关问题”,因此人民检察院可能并不会受理您的相关申请。

2. 目前再审是裁定立案,但是还没有立案通知书,这样是申请检查建议还是抗诉呀?

      您所提出的《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并不符合本案的具体情形,该条规定的情形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而您是对该中院裁定再审立案存在异议,因此并不能适用该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再审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

      由于您并未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只能为您提供有关再审管辖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再审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规定强调原则上再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但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根据第21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裁定书中明确载明“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不存在合法性问题。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二审、发回重审或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不接受管辖权异议。因此,您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不予审查,一般而言,管辖异议只能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检察监督与后续再审权利的关系

      您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是由对方当事人申请的再审,因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1条并不适用。建议您听从律师的安排,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相关情形进行说明,在再审判决或者裁定下达后如果对结果存在不满再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四)再审审查阶段证据调取问题

      针对再审审查过程中审查法官存在的明显偏向和程序不当情形,现做如下分析:(1)如果您所说的再审审查期间超过1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一方面您需要关注对方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另一方面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延长的情形,以此确定是否超过了审查期限;(2)您提出电话拒绝强制执行,可能是因为“执行依据按审判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的除外;(3)管辖权问题在上文已做回答,此处不再赘述;(4)询问超出常理有偏向性的问题,这个由于并不清楚具体的情况,无法回答是否极具偏向性,因为可能是法院出于调查的需要进行的询问。

      您所提出的申请调取法官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电话录音、会议座谈等资料,首先您需要确定这些资料是客观存在的,其次您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这些资料与案件审查相关且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在二者兼具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向负责再审审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法院可能会出于保密和案件审理的需要拒绝您的申请。

 

(五)庭审录像调取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您需要向一、二审法院分别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案号、庭审日期、调取理由(如对方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笔录记录不完整等),并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庭审录像可以作为再审或申诉中的独立证据使用。庭审录像能够客观记录庭审过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情况,如果对方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庭审录像可以作为证明其陈述不实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三、解决方案

      据您的描述,本案的案情可能较为复杂并历经了多重程序,因此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进行沟通,尤其提供更符合本案案情以及更为专业和针对性的建议,以实现您的诉求。同时,您需要保持冷静,如果再审程序继续进行,您可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或者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并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这样同样可以实现您的诉求,尽力争取维持原判决。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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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Heybanana (marvol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再审维权求助,提前谢谢大家不吝赐教!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经一审区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我方胜诉。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裁定对本案再审立案。我们认为该再审程序存在逾期、程序违法及错误适用法律等情形。有咨询律师,律师说合议庭定下来立案文书到了后再来委托,目前有一些疑问只能向大家求助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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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10-17 1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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