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怀孕7个月孕妇被开除无赔偿金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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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怀孕7个月孕妇被开除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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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stcloud [离线]

西风凋碧树

2.7蛋炒饭

发帖数:178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这是我在教培机构兼职的上司遇到的。该姐姐在北京某教培机构做了11年,曾经做到了总监的位置,工资比较高。


9月的一天,这位姐姐课堂上两名学生突发冲突,其中一名学生被挤到墙角,用胳膊肘怼,这位姐姐第一时间上前制止、拍了两下,分开双方,保护了孩子们的安全。


然而,公司却依据一方家长的单方面投诉,在未做任何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将她的履职行为定性为“体罚”,并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问题在于不给赔偿金,立马开除。

发表于2025-11-04 19:31:03

hanpf [离线]

野原新之助

0.7新手上路

发帖数:56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主要是固定证据。有证据的话,妥妥的喜提大礼包。北大法宝上大把的案例参考。

westcloud (西风凋碧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是我在教培机构兼职的上司遇到的。该姐姐在北京某教培机构做了11年,曾经做到了总监的位置,工资比较高。

9月的一天,这位姐姐课堂上两名学生突发冲突,其中一名学生被挤到墙角,用胳膊肘怼,这位姐姐第一时间上前制止、拍了两下,分开双方,保护了孩子们的安全。

然而,公司却依据一方家长的单方面投诉,在未做任何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将她的履职行为定性为“体罚”,并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发表于2025-11-05 10:26:32

xianyudaodao [离线]

叨叨

0.0没等级

发帖数:1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3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法律分析:教培机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该机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错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先通知工会,再向劳动者发出解约通知、并到达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提到教培机构将她的履职行为定性为“体罚”,该机构有可能依据39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予以开除,对此您可以考虑1、是否构成“体罚”:要求教培机构给予证明当事人“体罚”的证据和判断依据;2、体罚是否属于教培机构明文规章中的“严重违反用人机构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具体方法详见第二部分。



二、法律建议

(一)协商解决

      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赔偿的情形,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普通赔偿的两倍。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没有违法或违约记录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或另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缔约;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缔约,或者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仲裁和诉讼

      如果协商并未解决问题,您和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进行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劳动问题的特殊性,在提起诉讼之前您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需要在时间存在的一年以内提起,您和当事人需要注意仲裁时效。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记明原被告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应提交包括书证、音视频材料等在内的证据。若您决定提起诉讼,应至少掌握对方基本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等,否则可能产生不便。

2、法院审查立案:立案庭在收到起诉状及证据后,将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排期开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4、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5、答辩期: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

6、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7、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按照顺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然后依法作出判决。


 三、参考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咨询员编号:118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11月5日

 


westcloud (西风凋碧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是我在教培机构兼职的上司遇到的。该姐姐在北京某教培机构做了11年,曾经做到了总监的位置,工资比较高。

9月的一天,这位姐姐课堂上两名学生突发冲突,其中一名学生被挤到墙角,用胳膊肘怼,这位姐姐第一时间上前制止、拍了两下,分开双方,保护了孩子们的安全。

然而,公司却依据一方家长的单方面投诉,在未做任何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将她的履职行为定性为“体罚”,并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最后修改于2025-11-05 11:36:43
  • 发表于2025-11-05 1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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