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身陷百万违约金困局,求破解!
[复制链接] 分享:先给各位朋友鞠躬致谢,目前我已陷入进退两难的绝境,夜不能寐,真心求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法律、有相关经历的前辈和朋友,给我支支招!
我 2025 年 1 月 1 日通过正规社会招聘,入职北京某事业单位。从招聘报名、面试谈薪、发放入职通知,到正式入职后的近一整年时间里,单位全程从未以任何书面、口头形式,告知我有离职违约金相关的任何要求,招聘公告中也完全没有相关内容。
入职后,我正常履职、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单位也正常为我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但从入职之日起,近一年的时间里,单位从未找我商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从未提过合同内有任何特殊约束条款。
直到 2025 年年底,我入职快满一年时,人事同事突然找我,要求补签聘用合同。我拿到合同全文仔细研读后,直接发现了一条完全超出认知的天价违约金条款,原文如下:
“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履行合同月数。”
同时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为 5 年,服务期不足 1 年按 1 年计算。按该条款核算,我已完成 1 年服务期,剩余 4 年未履行,哪怕按我年综合收入 25 万计算,只要未来 4 年内我主动离职,就要支付高达 100 万的违约金!
发现该条款后,我第一时间向人事及相关领导提出明确质疑:该违约金条款在招聘、入职全流程均未提前告知,我无法接受。
但单位只给我两个选择:
1.无条件签署这份带百万违约金条款的合同,继续留任;
2.不签合同,离职走人。
现在我彻底陷入了绝境:
签合同:等于直接签下 “卖身契”,未来 4 年彻底被套牢,哪怕遇到更好的职业机会、哪怕单位有不合理安排,都不敢提离职,否则就要背上百万巨额债务;
不签合同:就要被迫放弃近 1 年的体制内工作履历,裸辞失业,甚至可能影响后续公职类考试、新单位背调,付出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全部打水漂。
同时我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几个核心问题,也请各位朋友帮忙把关:
1.该条款属于单位预先拟定,未与本人协商的格式条款,且直接关系本人核心重大权益。在招聘公告发布,面试录用,入职沟通的全流程中,单位均未就该加重劳动者责任的核心条款,向本人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与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该条款依法不应成为本次聘用合同的内容,对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该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律仅允许就专项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针对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亦仅允许就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特殊待遇对应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约定违约责任。该条款超出许可范围,自始无效。
现在我的核心诉求,真心求大家帮忙出谋划策:
1.首要诉求:我该怎么有理有据地和单位谈判,让单位删除这份合同里不合法、不合理的天价违约金条款,和我签订合法合规的聘用合同?有没有可落地的谈判话术、协商技巧?
2.兜底诉求:如果单位拒不协商,坚持 “不签就走人”,我该怎么合法维权?能拿到哪些法定补偿?怎么规避所有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影响后续职业发展?
真心求各位朋友帮忙,不管是法律依据、谈判技巧、维权流程,还是有过类似经历的前辈的经验教训,任何建议我都万分感谢!每一条评论我都会认真看、认真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