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复制链接] 分享:OK,我的立论全部错误,你的观点全部正确,着眼点不是应该在解决问题上?
你不去解决问题,你去攻击人,这不就是红小将吗?
另外,你既然要因言废人,你懂立法吗?这个法的通过需要经过全国人大法工委三读,需要一系列程序的审批,你怎么不去废人了?你的水平在哪里?
我对你的评价有任何问题,不就是个乐子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EthanBKB (Morethingstocome)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就只喜欢这么说话吗?只会教别人做事来掩盖你解决不了别人提出的任何挑战?你能回应我第二自然段对你的任何问题吗?
我当然要因言废人,因为这些家伙们对大多数人的意义就只有她们的言论,大众当然有权批判她们的话。没有人要求上门把她们正法,现在我只是对她们的水平提出质疑——连同你的水平,我就要去联署立法让我的观点落地了?真落地你就同意伏法吗?哦男孩你可比大多数反对封存的人极端。
说我逃避了一系列论证,像你这类人在这种场景下,永远都会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不会被暴力机器惩戒的一方
法学的假设是个人无力对抗国家,因此刑法需要具有谦抑性,行政处罚也要具有谦抑性,这就是基本原理。
你觉得假大空那是刑罚和行政处罚没落在你的脑袋上,攻击提案人,动辄牢燕牢赵,我看你是在还没被关够
EthanBKB (Morethingstocome)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觉得你的话就是看似很正确结果逃了很多论证,兜一些没用的假大空圈子。
“行政处罚这个东西有多容易,很多人也没法理解”。你不觉得自相矛盾吗?行政处罚那么容易,会让大众不知道它有多容易?会不会是因为tmd大众身边真的没见过很多被“很容易地”进行了行政处罚的人呢?你的数据在哪里?中国在监狱的人口比例在世界上到底是高是低,数字的问题起码先搞搞清楚呢?
社会学和法学最需要仔细研究的是牢赵牢燕这些法学者的现象,“几年800万之后没人能当公务员”这种典都会爆出来,这种水平去个超市连采购都当不了,却在法学界是座上宾。如果真把大众权利看得这么重要,她自己就这种认真程度吗?笑拉了。
不是哥们你除了说大话扣帽子到底会什么啊,我让你回应一个问题都做不到吗?“你这类人”“HWB”“没关够”是你在一直搞人身攻击吧?说到底你是在为什么这么激动?因为自己的无能回复不了一点别人的提问?还是你确信这些惩罚会落在你头上——这确实是很多人没法get到的mindset。
真有点流汗了兄弟,我回你之前不知道你虽然嗓门很大但是招数又少心态又脆的。我不想伤害你,但你弱得有点那个,我看你破防成这样都让我有负罪感。真的我扒了你这么多楼除了在说教废话就是在破防,要数据没数据,要论证没论证,别人问你的所有问题你一个都回复不了——你还在这里坚持想要给所有人扣帽子给自己找场面,你不觉得尴尬吗?
RyanYHan (知行合一)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说我逃避了一系列论证,像你这类人在这种场景下,永远都会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不会被暴力机器惩戒的一方
法学的假设是个人无力对抗国家,因此刑法需要具有谦抑性,行政处罚也要具有谦抑性,这就是基本原理。
你觉得假大空那是刑罚和行政处罚没落在你的脑袋上,攻击提案人,动辄牢燕牢赵,我看你是在还没被关够
像赵老师和隔壁劳老师这么支持犯罪记录封存,为什么不以身作则多给自己家里人聘用几个吸毒人员呢?比如保姆、月嫂之类的,给自己家里做做饭带带孩子,既能言行合一支持自己的主张,也能解决几个就业岗位的问题,多赢啊,为什么不呢?好难猜啊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所以这么看的话,吸毒并且自愿戒毒人员本来就没案底。但是吸毒并且不自愿戒毒的那些有案底的人,他们的记录岂不是就要被封存了?或者不自愿戒毒反反复复复吸的人可能有其他入刑的罪名可以兜底?
话说按照现在网络的舆情,这五百万人都应该全部枪毙了
wassern (wasser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由于门诊经常能碰到演技拙劣的瘾君子来骗药,因此了解了一些国内关于药物成瘾的规定。
2024年的禁毒报告指出,截至2024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74.7万名,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428.6万名。考虑到化学毒品尤其是苯丙胺衍生物复吸率基本上是百分百,这差不多就是500万人,如果全部封杀将会成为社会的巨大负担,每年花掉天量的维稳经费。哪怕是出于维护治安的考虑,对这些人也必须要给一个活路,谁也不想走在大路上被绝望的人刀了。
因此,现在国家总体上认为吸毒人员同样是“毒品的受害者”。他们需要帮助来重返正常人的生活,至少不能变成500万个对社会绝望的犯罪分子。所以,哪怕是出于维护治安的考虑,也应该给他们提供基本的社会支持。现在自愿戒毒人员是不处罚不留案底的,虽然出门住宾馆同样会受到检查,但档案是干净的。根本就没案底,更谈不上封存了。
此外,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药物成瘾门诊,这些门诊会以非常便宜的价格提供一些“合法的毒品的替代品”,一般是美沙酮之类的作为药物替代疗法(所以碰见骗药的人我会暗示他们去该去的地方)。除了严格打击毒品犯罪之外,这些社会支持同样是禁毒体系重要的一环。有兴趣的同学们可以去安定医院的戒毒门诊门口观察一下。
最后,去年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因此这个事情我觉得没有必要过度解读。
如果现在什么尹相杰宁财神这样有吸毒史的公众人物收到子弹刀片叫他们自裁了,或者你身边有吸毒史的普通人普遍被开盒放网上了,或许还可以说舆情要他们不死不休
离着十万八千里就开始带节奏说“按照现在网络的舆情,这五百万人都应该全部枪毙了”?未免太心急了一点吧
XSAW (syjh)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这么看的话,吸毒并且自愿戒毒人员本来就没案底。但是吸毒并且不自愿戒毒的那些有案底的人,他们的记录岂不是就要被封存了?或者不自愿戒毒反反复复复吸的人可能有其他入刑的罪名可以兜底?
话说按照现在网络的舆情,这五百万人都应该全部枪毙了
签名档
I make my own destiny.
吸毒前需要买毒品,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人吸也就没人贩了,只用刑法打击贩毒不打击吸毒本身就存在问题。吸毒是个人行为,但每个个体都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存在于各种关系中,有家人朋友啥的,一个人吸毒至少毁掉的是一个家庭,身边真有这种情况的。再回到封存这件事,赞成的人觉得这个有助于吸毒人融入社会,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咱能不能挑一下项目,非故意的行政违法你保护一下也就算了,吸毒这种恶性故意行政违法,你保护它干啥,不保护增加它成本从源头上减少不是更能带来好结果吗,非得给瘾君子加个保护罩啊,这不助长吸毒人数增加吗?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这个从个人行为的吸毒延伸到虎门销烟的逻辑真的太搞笑了...
吸毒对公共安全和利益的危害是由它的结果引起的(比如吸毒后成瘾行为导致的暴力、渎职、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就会从暴力/渎职等其他违法行为对这样的人进行制裁。
但是吸毒本身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人吸毒了,但是吸完了自己把自己关在小黑屋里发狂,没有影响到任何其他人,那么就是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啊?从法制和逻辑的角度讲,确实没有开盒这个人的必要性;不如说如果只因为这样的事情开盒,更加不利于戒毒人员下一步的社会改造,从长远看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你有父亲母亲吗?不是骂人而是理性询问,人怎么能说出这种话来,你听听你说的是有父母的话吗?还不是每个吸毒的人都有家庭,吸毒的人不是人吗,石头里面蹦出来的啊,晕😵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是每个吸毒人员都有”家庭成员“的。以及你可以思考一下你的99%的基数究竟是全部的吸毒人员,还是你能”看“到的吸毒人员。
还是我前面说的,我没有给吸毒人员辩护的动机,我就是单纯觉得这条法律的初衷确实是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滥用。
也不知道是谁明白还是谁糊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