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复制链接] 分享:看看现在舆论什么状况,就该知道谁该滚出去。
我不但歧视吸毒的,我还歧视所有不歧视吸毒的人的人。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只能容我说:幸好这国家的立法者大部分不是你和你的拥趸咯。你要是觉得现在的法律让你精神洁癖犯了活不下去,也可以滚出中国啊。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感觉BlancRedCesc写的里比较有价值的点:
强调行为应按后果处理,而不是按标签贴人,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理念
提醒要警惕个人隐私被滥用,这也没有问题
在人身攻击比较多的情况下,BlancRedCesc整体还是保持了讨论框架的
我觉得BlancRedCesc问题主要在:
不怎么讨论吸毒的成瘾性复发率,以及它和盗窃,暴力和家庭风险之类的高度相关性。把吸毒当成“单纯个人行为”这个前提本身就不太成立
举的一些类比(婚检隐私、喝酒等)和吸毒的情形并不等价,所以逻辑上支撑力不够
经常把反对者的观点推到一个极端版本(比如说对方是“支持曝光一切隐私”),但对方原本并不是这个意思,对方很容易被惹恼,然后就犟起来了
很多时候BlancRedCesc回应的不是别人提出的核心问题,比如别人谈“公共安全风险”,ta却在回应“隐私权原则”,这两边没有对上点。整个论证里还是在不断强调隐私保护,但没有处理“隐私 vs 公共安全”之间现实冲突怎么处理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注意本文的调查对象: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是显性吸毒人员,也就是说他们的吸毒行为已经暴露于社会,或者自行戒毒已经没有效果,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来戒毒。
很容易推知,相比于未暴露的、隐性的吸毒人员来说,在戒毒所中的吸毒人员的各种社会关系必定更弱。从吸毒年限来看,显性人员往往比隐性人员要长(这一点我也是信口开河的,你可以继续从这里咬我),但即便如此在该调查中的144名吸毒人员中只有17名未得到任何其他人的经济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人**曾经**得到过来自亲属的经济支持(对一般的家庭或亲戚关系来说,尽早放弃长年限吸毒的人员似乎是理智的,但这不代表这些人没有曾经因此受到危害)。当然,相比于获取或提供经济支持,藉由家庭传播的毒品支持是更为可怕的,但既然你要讨论“99%”,我就在这里不谈这一点了。你的统计学结论很可能是对的,即不可能统计到接近99%的结论,然而没有任何吸毒者是真空中的球形犯。
以上是好声好气地讲一点道理。下面则不是:
从您经过提醒依然认识不到吸食毒品人士对亲近关系或家庭成员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来看,我认为您因没有家庭成员从而对家庭关系没有认识,这似乎是合乎朴素常识的理性推断。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提到的两个引文,第一个在https://www.society.shu.edu.cn/CN/Y2006/V26/I4/160 第二个我没找到
我摘抄第一段的原文:
“通过调查发现,吸毒人员的情感支持网非常小。144个样本吸毒人员的情感支持网络规模平均为0.78人。只有1人的占48.6%,一个都没有的为38.2%”
……
那我不妨说的再直白一点,只要你改变不了我这样的人的想法,你的想法就只能是阴沟里的老鼠,见得不天日。
什么你不关心,我就在这里,阻止你,断你道途。有种你消灭我,干不掉我,你的观念就无出头之日。
人民万岁!随便你怎么嚷嚷民粹,我这才是文明。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不关心我的观点是不是人人喊打啊。
远的不说,中山搞革命的时候也是人人喊打啊,你觉得他是对是错?
所以才说嘛,你这种民粹主义的墙头草要不得的。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