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 现代中国(Modern_China)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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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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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161楼

吸了的,应该喜欢吹叶子合法的美国。


那边叶子便宜,省得他们在国内犯毒瘾难受,就当临终关怀了。


那边还不歧视吹叶子的,双赢啊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当然不喜欢了,我天天黑美国啊...不如说当下国内的很多社会问题都是因为盲目效仿美国低效混乱的行政制度导致的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最后修改于2025-12-04 15:27:59
  • 发表于2025-12-04 15:26:53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166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62楼

脑子里多长几个pn结也不至于二极管成你这个样子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吸了的,应该喜欢吹叶子合法的美国。


那边叶子便宜,省得他们在国内犯毒瘾难受,就当临终关怀了。


那边还不歧视吹叶子的,双赢啊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12-04 15:45:48

Proj [离线]

Happy

1.9一般站友

发帖数:88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63楼

立法和行政有引导和管理的责任。但是平心而论行政不是一个集体意志,宣传上给大家对于毒品危害那么大的力度然后法律口说吸毒没那么严重,这是让群众无所适从的行为,也是激起大家普遍反对的主要原因。毒品危害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对人体的损伤,对家人的危害,以及对治安的危害。包括对欧洲和美国等大麻合法化地区的宣传。这都是你的所谓行政的引导。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立法者做的事情就是找折中点。你的txt和exe比喻非常好,完全正确。


但是反过来,如果所谓的“老百姓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么立法和行政就没有履行引导和管理的责任。在我看我跟你的分歧并非水火不容,只是对折中点的位置有不同预期罢了。

发表于2025-12-04 16:15:54

Ken [离线]

本站元老

4.0高级站友

发帖数:1465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64楼

吸毒的惩戒力度变弱,会使得新增吸毒者更多。而一部分存量的吸毒者可能会更积极的生活,但根据目前极高的复吸率数据,大部分吸毒者可以预见的会放下压力复吸。这个法案中关于吸毒的部分实在是在鼓励正常人的尝试吸毒以及吸毒者的复吸。可以预见的是松绑后国内将会加麻大化,大麻将会有接近香烟地位和接受度的可能。以上是坏处。好处是即将到来的只有官方可以售毒将会带来另一个万亿级别的税收源,新成立的中麻公司也能造就一批闷声发大财的岗位。坏处是给普罗大众的,好处是给制定政策群体的。所以这个规则会不会实行以及未来会不会加码,已经是显而易见了。很快就会有蓝标媒体矩阵开始多管齐下批驳大家的键政行为,各级公安部门也会随机选几个活跃的给个造谣的治安管理处罚来压压大家的气焰。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说了啊,法律会在下游造成其他社会影响的部分对吸毒者进行惩罚。这件事不意味着吸毒者会逃脱社会和法律的惩罚,是法律和程序正义进步的一步。

发表于2025-12-04 16:29:04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166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65楼

有没有可能,“法律口说吸毒没那么严重”是一个伪命题...


一个东西对个体是否有害本身就不应该是法律说了算的。举个完全不恰当,只是用来解释法律和个体危害的例子:都知道农药是有毒的,也没有人会去喝,但是这件事一定要靠“喝农药会受到刑法约束”来告诉人们吗?


整个议题的关键逻辑:(1)吸毒对吸毒者自身有极大的危害;(2)吸毒者有很大概率会以其他犯罪的形式威胁到公共安全;(3)群众希望通过远离暴力犯罪者/法律控制保护自己;(4)群众希望有渠道了解哪些人是现行犯;(5)对现行犯的恐惧导致群众自然想要推测什么人是潜在现行犯;(6)社会群体对潜在现行犯的怀疑往往会导致有犯罪记录的人再次犯罪。


你说的无所适从是从(1)的角度提出的,但是(1)根本就不应该依赖法律。

(2)-(4)单独拿出来都没问题,但是(2)的逻辑是概然逻辑。

(5)-(6)就存在扩大解释导致有可能被社会重新改造的人再次走向犯罪道路的问题。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4)和(5)-(6)之间找平衡点,这也是当下法律的初衷之一。

Proj (Happ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立法和行政有引导和管理的责任。但是平心而论行政不是一个集体意志,宣传上给大家对于毒品危害那么大的力度然后法律口说吸毒没那么严重,这是让群众无所适从的行为,也是激起大家普遍反对的主要原因。毒品危害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对人体的损伤,对家人的危害,以及对治安的危害。包括对欧洲和美国等大麻合法化地区的宣传。这都是你的所谓行政的引导。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12-04 16:30:50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166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66楼

你的第一句话的逻辑就有问题:“吸毒的惩戒力度变弱,会使得新增吸毒者更多。”


减少新增吸毒者靠的绝对不是惩戒,而是宣传毒品真正的危害。在坐的各位难道是因为吸毒只是普通拘留所以就会尝试吗?并不是吧——我们一直以来接受的教育都是“一旦你沾一点,你的人生就彻底落入地狱回不来了”。拒绝毒品是基于理性的判断,而非被刑法恫吓。

Ken (本站元老)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吸毒的惩戒力度变弱,会使得新增吸毒者更多。而一部分存量的吸毒者可能会更积极的生活,但根据目前极高的复吸率数据,大部分吸毒者可以预见的会放下压力复吸。这个法案中关于吸毒的部分实在是在鼓励正常人的尝试吸毒以及吸毒者的复吸。可以预见的是松绑后国内将会加麻大化,大麻将会有接近香烟地位和接受度的可能。以上是坏处。好处是即将到来的只有官方可以售毒将会带来另一个万亿级别的税收源,新成立的中麻公司也能造就一批闷声发大财的岗位。坏处是给普罗大众的,好处是给制定政策群体的。所以这个规则会不会实行以及未来会不会加码,已经是显而易见了。很快就会有蓝标媒体矩阵开始多管齐下批驳大家的键政行为,各级公安部门也会随机选几个活跃的给个造谣的治安管理处罚来压压大家的气焰。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12-04 16:32:55

oasis [离线]

悠尘

2.6一般站友

发帖数:74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67楼

现在的舆论是已经不允许讨论了吗?不管支持不支持,稍微不同意,立即开骂。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发表于2025-12-04 16:51:46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168楼

呵呵。


你能接受吸毒者生活在一起,你自己接受去,自己和吸毒者一起过日子去。我反正不接受,我当然要为我自己的意志发声喽。


我就是极端自私,你休想让我替别人承担什么额外的责任和代价。你看,我没有道德你就没办法道德绑架我。


我的一点莫须有的对自身风险的担忧,都比那些吸毒者重新融入社会生活要重要的多。没得谈就不要谈,各凭本事,靠社会力量斗争呗。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脑子里多长几个pn结也不至于二极管成你这个样子

签名档

以其昭昭,使人昏昏……

发表于2025-12-04 17:08:52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169楼

惩戒和毒品有害宣传可以一起做,二者并重,没必要放松任何一端,两者都有用。


要把吸毒人生就全毁了落到实处,不能只是恫吓,不只是法律惩戒,也不只是对身体损害的宣传,还要是社会性死亡,从生存到生活的全方位歧视,这样更能杜绝新增吸毒者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的第一句话的逻辑就有问题:“吸毒的惩戒力度变弱,会使得新增吸毒者更多。”


减少新增吸毒者靠的绝对不是惩戒,而是宣传毒品真正的危害。在坐的各位难道是因为吸毒只是普通拘留所以就会尝试吗?并不是吧——我们一直以来接受的教育都是“一旦你沾一点,你的人生就彻底落入地狱回不来了”。拒绝毒品是基于理性的判断,而非被刑法恫吓。

签名档

以其昭昭,使人昏昏……

 最后修改于2025-12-04 17:16:04
  • 发表于2025-12-04 17:11:57

hahahahaha [离线]

AAAA搬砖老张

2.4一般站友

发帖数:240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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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楼

赵宏的话,单独拿出来,挑不出毛病。但是问题在哪里?在于身为顶尖学府的高级别法律工作者,不去用优化法条的方式解决,而用“吸毒”属于“违法”,而“违法”的程度轻于“犯罪”应给个机会的逻辑来解决,这属于不作为。前人在制定法条初期,分为违法和犯罪并对应的区分,是在那个时间点的法律人只能细化到这种程度,在现在完全可以再细化,轻度违法和重度违法做区分处理。轻度违法封存就好了,重度违法照旧。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发表于2025-12-04 17:24:03

hylocean [离线]

11

3.1中级站友

发帖数:239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1楼

你所谓的“吸毒但是不危害社会”本身就是伪命题,因为吸毒不是吸烟喝酒,是一种自我不可控的行为,即使你自主意识是抵抗毒品的,被人打上一针一样会染上毒瘾,类比酒驾让你有一种吸毒像是“喝酒”一样的自我行为,仅是“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且严重后果是类似酒驾这样的”单人危害“。实时上他应该类比的是人口买卖,虽然本身是一个个体行为,但是映射在社会层面会产生链式的危害。”个人吸毒无害社会“的概念一旦形成,就会引导后续贩毒制毒等一系列的恶意行为,诚然你可以说后续这些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是核心还是在于社会观念,如果有大批量的人处在”个人吸毒“的状态,那么后续这些违法是否会被推翻都是另说的。因为毒品是没有中间态的,一旦打开一个口子就是满盘皆输。到时候小黄车的座位上可能都是毒品针头,而你是否沾染毒品也很难再被自己左右。因此定调非常重要,对于那些被恶意注射,强制吸毒的人可以在法律上进行特殊处理,但是吸毒属于社会性的违法是不应该被推翻的。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应该以行为是否具有重大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作为该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法或者是否该被封存的条件”——这个点很有道理。


"吸毒者具有高度的潜在危害性"——这一条有点问题,主要在于跟醉驾的类比有问题。按照你的理论“喝酒”就应该入刑。而实际上醉驾入刑的核心并非“饮酒”而是“危险驾驶”。


同理,吸毒和毒瘾发作确实会给社会造成一定风险,但这个对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危害的相关性并没有醉驾这样相关性强。当然,如果把毒品/精神类药物细分后,按照吸食后的症状分类管理并入刑,也许更加符合你的逻辑,但很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发表于2025-12-04 18:02:21

hbddwj [离线]

D

3.4中级站友

发帖数:535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2楼

最高法调研称毒品犯罪应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之外

https://news.ifeng.com/c/8ooIXiV6c8S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发表于2025-12-04 18:23:41

WekFer [离线]

芒果:欢迎来 Story 版玩耍~

5.3主序星

发帖数:1.1万 原创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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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楼

你预设了只有两种做法,一个是被公开,一个是封存记录,但是实际上现状是第三种:一般人查不到这个记录,但是警察局应该可以调到记录,比如说如果有吸毒史的人去住宾馆,可以去上门做个检查之类,又或者这个人犯事了作为嫌疑人接受调查,能提前知道。

这个现状恐怕是大部分人不愿意改变的,而且不见得对这个群体产生过大的害处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条法律又不是说吸毒合法了,不接受惩罚了...


法律的重点在于【个人吸毒】这件事本身是否有被公开的权利。并不是说所有【和吸毒相关】的其他犯罪都因为“源自吸毒”而不被公开...你说的特殊性就是在于吸毒和其他犯罪行为的强相关性——那么论点还是一样的,其他犯罪行为会有相应的惩罚,不会因为吸毒史不公开而受到影响

签名档

うらめしや~

发表于2025-12-04 18:36:50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166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4楼

按照主楼里说的,这个“封存”政策实行后警方还是可以调到记录啊。这件事情也没有改变。



WekFer (芒果:欢迎来 Story 版玩耍~)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预设了只有两种做法,一个是被公开,一个是封存记录,但是实际上现状是第三种:一般人查不到这个记录,但是警察局应该可以调到记录,比如说如果有吸毒史的人去住宾馆,可以去上门做个检查之类,又或者这个人犯事了作为嫌疑人接受调查,能提前知道。

这个现状恐怕是大部分人不愿意改变的,而且不见得对这个群体产生过大的害处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12-04 19:15:00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166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5楼

和主楼依然不矛盾...


主楼正是在强调区分违法和犯罪吧

hbddwj (D)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最高法调研称毒品犯罪应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之外

https://news.ifeng.com/c/8ooIXiV6c8S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12-04 19:15:55

wwwxxx [离线]

智者向内寻求力量

3.6中级站友

发帖数:74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6楼

啊?小孩你大几啊?你懂什么是新自由主义?

Proj (Happ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别拿新自由主义那一套人应该有向下的堕落来说事儿。这玩意儿全世界都退潮了这会儿让你们想起来往中国抄了

发表于2025-12-04 19:27:17

lwyfaded [离线]

hometown

2.2一般站友

发帖数:1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7楼

“吸毒者也是受害者”这个说法也只能说部分成立,被强迫吸毒、误吸的人是受害者,因为好奇主动吸毒甚至复吸的人也算受害者吗,禁毒力度还不够大吗?我很疑惑法律为什么不能拆解问题解决问题多元化呢,分成因、程度、结果论,不要这样一刀切

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除了买卖爆炸性物质(如果烟花爆竹算的话)、饲养动物、噪声这几条是普通人会不小心犯的,其余的是遵纪守法的人会做的吗?即使把情绪上头导致的偶发性殴打行为排除,那吸毒这种容易多次犯的也能排除吗?

放个新旧对照版 https://mp.weixin.qq.com/s/fm_GA-aQWW9cU--nif_5jQ 

放个帖子 https://weibo.com/5971014716/5238715362578117 说23年的修订的“封存”一则还只是针对未成年人 为什么25年就去掉了呢

ps 这次争吵让我看到了不少法律学者甚至学生的傲慢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发表于2025-12-04 20:32:07

stickerman [离线]

辣条

4.0高级站友

发帖数:1683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8楼

你最好能反驳我的观点,否则你就是中国的败类,世界的痔疮。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最好真的能举出来这个例子——不然你写的就是你想做不敢做的:)

发表于2025-12-04 20:32:34

xtr [离线]

小糖人

2.8一般站友

发帖数:127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79楼

我觉得你这里说的“暴力犯多所以不得不严打”和“严打导致暴力犯行为减弱”这两个逻辑链条都能成立,并不是两极对立的。如果不严打,暴力犯会因为犯罪成本低廉继续犯罪。真正的因素的确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和国际思潮“影响”的,但是经济发展水平之所以能够上升,部分原因是因为严打导致暴力犯减少,从而为社会经济能够真正腾飞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虽然经济因素占据决定性力量,但是它是否能把它的决定性力量发挥出来本身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也需要前置性条件。

因此,个人觉得你“很多人觉得80-90年代暴力犯猖獗后来少了是因为严打--恰恰相反:是因为暴力犯多所以不得不严打,而并不是因为严打所以暴力犯减少。真正的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形势/思潮决定的。”这段话中,“是因为暴力犯多所以不得不严打”,“真正的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形势/思潮决定的”逻辑基本没有问题,但是“并不是因为严打所以暴力犯减少”的逻辑显然站不住脚,以及更站不住脚的是“恰恰相反”这四个字,因为这四个字恰恰显露了你现在在越来越极化的反对意见环境下,为了对你自己意见而进行辩护而自身潜在逐步走向极化的趋势。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引用上面某一层老哥说的,翻墙也违法,转发500次也违法,要不要全留在人的案底上?


一个绝对不允许人犯错误的社会一定会有更多人犯错误。因为人不是机器。法律不仅要让发错误的人付出代价,也要让这个人付出的代价符合ta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失,有自己的同一性。俩人吵架,A打了B一巴掌,B要求法律重打A100大板,这合理吗?


很多人觉得80-90年代暴力犯猖獗后来少了是因为严打--恰恰相反:是因为暴力犯多所以不得不严打,而并不是因为严打所以暴力犯减少。真正的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形势/思潮决定的。

 最后修改于2025-12-04 20:58:27
  • 发表于2025-12-04 20:53:47

wwwxxx [离线]

智者向内寻求力量

3.6中级站友

发帖数:74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80楼

说真的,中国是啥路线对我没啥影响,在中国还是外国生活我都过的很舒服,我也不太关心你们过的怎么样,上站对我只是消遣罢了——但是有一个事实你必须接受,那就是中国就是有支持封存吸毒的人,而且他们和我一样也不太在乎你的意见,呵呵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路线之争早几年不就结束了吗?欧美都成垃圾站了,怎么还有新自由主义的遗老遗少在BBS上,这么喜欢新自由主义,润去欧美当垃圾去啊。


怎么滴甜甜圈不好吃,还是美利坚空气不香甜了啊,赖在国内干嘛呢。再不济,学学饿死在日本的武大女公知也行啊,赶紧死在你们的理想乡不行么。

发表于2025-12-04 2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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