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强奸罪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 - 现代中国(Modern_China)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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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强奸罪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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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vsKing [离线]

UccU

4.1主序星

发帖数:1785 原创分:0
<ASCIIArt> 61楼

讲个法治热知识,没打结婚证的“婚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tianrenheyi (墨子不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嫖娼是按形成合意哪怕付嫖资之前都是在实施行为了,换成结婚,彩礼已经付了,婚宴也办了,加名合同也签了,然后在这说还没进入结婚流程,你在这卡bug呢?

发表于2023-12-27 12:36:34

kitano [在线]

kitano

1.1一般站友

发帖数:97 原创分:0
<ASCIIArt> 62楼

首先他们只是“订婚”,并不是“结婚”。

其次,强奸和婚姻关系没有半毛钱关系,只看是否违背个人意愿,楼上说同意结婚=同意上床的,不会不知道婚内强奸这个词吧?

ddrr (yuuuuuuu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事件发生在婚宴之后,按照传统观念来说,这不就妥妥的该是入洞房的时间了......

发表于2023-12-27 13:03:50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4万 原创分:1
<ASCIIArt> 63楼

对对对,所以你是想反复证明,法律就是惩罚规则,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吧。

kitano (kitan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首先他们只是“订婚”,并不是“结婚”。

其次,强奸和婚姻关系没有半毛钱关系,只看是否违背个人意愿,楼上说同意结婚=同意上床的,不会不知道婚内强奸这个词吧?

签名档

以其昭昭,使人昏昏……

发表于2023-12-27 13:09:26

kitano [在线]

kitano

1.1一般站友

发帖数:97 原创分:0
<ASCIIArt> 64楼

我认为以个人意愿为标准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反而结了婚就等同于性同意,这才是以“规则”压迫人权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对对对,所以你是想反复证明,法律就是惩罚规则,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吧。

发表于2023-12-27 14:08:17

wuxxr [离线]

wuxxr

0.9新手上路

发帖数:11 原创分:0
<ASCIIArt> 65楼

从学理上看,贵校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观点如下:

在讨论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能与不能的问题上陈兴良教授持“婚内无奸”的基本观点。第一,陈兴良教授从“奸”字的含义出发,认为: “奸”字虽与性有关,但它特指不正当的性行为,主要指婚外性行为。通过考证我国古代的律令,“奸”指违反性伦理的性行,“强奸”更是以维护性伦理秩序为宗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法律语境中,婚内强奸问题根本无从谈起。婚内强奸作为一种社会的、法律的与伦理的问题显现出来,其背景是工业社会的形成和女权主义的出现。在中国,很长一个时期内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发生在夫妻间的性行为中即使有暴力存在,但婚内强奸却并不能作为一个法律事实被人们认知。通过沿革分析,可以看出,从法解释学的观点而言,“奸”字并非指一般的性行为,而是特指婚外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当然难以容纳婚内强奸。


第二,从犯罪客体上来看,根据体系解释的立场,在对“妇女”一词作解释的时候,联系到强奸之“奸”字是指婚外性行为,势必推导出应对“妇女”进行限制解释的结 论,使之与强奸的含义相符,进而婚姻内的妇女应当排除在强奸罪的客体之外。


第三,虽然西方国家有将婚内强奸在立法上予以犯罪化的趋势,但是其大部分是通过立法的修改完成的,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解释将其犯罪化,是存在困难的。


从实务上看,这么多年也几乎不存在婚内强奸的案子,不知道这么多人天天喊着“婚内强奸”是什么意思。


kitano (kitan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首先他们只是“订婚”,并不是“结婚”。

其次,强奸和婚姻关系没有半毛钱关系,只看是否违背个人意愿,楼上说同意结婚=同意上床的,不会不知道婚内强奸这个词吧?

发表于2023-12-27 14:26:33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4万 原创分:1
<ASCIIArt> 66楼

建立在危害他人基础上的“人权”,不是“人权”是特权。女权被诟病就是因为脱离了平权,去追求特权。


尊重事实,尊重民意,这是前提。


以前总说“不会有女性拿自己清白污蔑人”,后来被现实打脸了;再后来又说“不会有女性拿自己女儿的清白污蔑人”,结果又被现实打脸了。


女性群体里的害群之马,女性自己不清理,不声讨,不割席,那结果只能是由女性整体承担代价。毕竟谁也不知道遇到的是否是坏人,保护自己肯定要优先于尊重他人。

kitano (kitan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认为以个人意愿为标准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反而结了婚就等同于性同意,这才是以“规则”压迫人权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最后修改于2023-12-27 15:24:24
  • 发表于2023-12-27 14:37:45

saltbear [离线]

白熊

3.9树袋熊

发帖数:1241 原创分:0
<ASCIIArt> 67楼

教员的女权和现在的女拳除了名字其他都不一样的

voltanis (replica‖nicht)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教员也是女权的支持者,按你这么说就是教员要为法治环境恶化负责了?

压迫女性,让法治环境恶化,支持“女拳”激化两性矛盾的都是同一批人

建议严查你背后是谁在支持

发表于2023-12-27 16:11:44

saltbear [离线]

白熊

3.9树袋熊

发帖数:1241 原创分:0
<ASCIIArt> 68楼

有跑下楼梯喊救命被抓回来的并不能证明是QJ的

咱们讲究疑罪从无

CeBuZhun (清风笑惹)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女方有跑下楼梯喊救命,被抓回来的,有监控记录。

审判长公布的信息把这个强奸做实了。现在反而是根据订婚/双方父母意愿和稀泥判的三年。


题外话,女方父母有胁迫强奸的嫌疑。

发表于2023-12-27 16:13:50

catarina [离线]

leega

2.2一般站友

发帖数:49 原创分:0
<ASCIIArt> 69楼

你爸在家没少qj你妈? 结了婚也不意味着能违背对方意志,真以为那点钱就把对方买下来了?

tianrenheyi (墨子不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没得洗地,不想上床就别结婚啊,一手收彩礼一手告强奸,好处都占齐了

发表于2023-12-27 16:32:16

catarina [离线]

leega

2.2一般站友

发帖数:49 原创分:0
<ASCIIArt> 70楼

不生孩子就不需要彩礼,生孩子损伤的不是你的身体,你当然站着说话不腰疼。

tianrenheyi (墨子不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嘴上全是便宜,心里全是生意。既要做独立女性,又要加名彩礼。

发表于2023-12-27 16:33:09

catarina [离线]

leega

2.2一般站友

发帖数:49 原创分:0
<ASCIIArt> 71楼

有些男的,脑子不要太歪。骂的就是你这种loser

nefo (云天明)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彭宇案”

发表于2023-12-27 16:34:34

tianrenheyi [离线]

墨子不黑

3.5中级站友

发帖数:623 原创分:0
<ASCIIArt> 72楼

一提责任全不负,一提没彩礼就急,当代女拳师现状。

catarina (leeg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生孩子就不需要彩礼,生孩子损伤的不是你的身体,你当然站着说话不腰疼。

发表于2023-12-27 19:21:40

JKvsKing [离线]

UccU

4.1主序星

发帖数:1785 原创分:0
<ASCIIArt> 73楼

所以结婚了,伴侣想发生性行为,但自己不想,然后对方硬上弓,使用下药啊暴力啊等手段让你就范,这就是你说的人权了?在婚后不想过性生活的时候有拒绝的权利,这就算特权了?

基本上可以说牛头不对马嘴,和公知的定体问没有什么区别,三两句拉回自己的战场就完事了。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建立在危害他人基础上的“人权”,不是“人权”是特权。女权被诟病就是因为脱离了平权,去追求特权。

尊重事实,尊重民意,这是前提。

以前总说“不会有女性拿自己清白污蔑人”,后来被现实打脸了;再后来又说“不会有女性拿自己女儿的清白污蔑人”,结果又被现实打脸了。

……

发表于2023-12-27 19:54:07

JKvsKing [离线]

UccU

4.1主序星

发帖数:1785 原创分:0
<ASCIIArt> 74楼

其实男性也有可能被强奸的。希望你不要遇上“跑下楼梯喊救命被抓回来”然后被迫发生性行为的事情,不然,按照你的理论,疑罪从无,你可没有被强奸哦。

saltbear (白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跑下楼梯喊救命被抓回来的并不能证明是QJ的

咱们讲究疑罪从无

发表于2023-12-27 19:55:26

paull [离线]

Loooong

4.4维尼熊

发帖数:3156 原创分:0
<ASCIIArt> 75楼

我国现行《刑法》第236条中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因为男性受害者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受害人,“按照法理,法无明文不为罪。按照目前的《刑法》,此类案件是不可能以‘强奸’罪论罪的。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其实男性也有可能被强奸的。希望你不要遇上“跑下楼梯喊救命被抓回来”然后被迫发生性行为的事情,不然,按照你的理论,疑罪从无,你可没有被强奸哦。

签名档

“每只公鸡都认为是它叫出来太阳的。哈哈哈哈”


“错了,当人们都夸太阳暖和的时候,它们就说是自己叫出来的,当人们都骂太阳好热的时候,它们就说不是它叫出来的。反正鸡是必须是好鸡。”

 最后修改于2023-12-27 20:31:35
  • 发表于2023-12-27 20:30:04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4万 原创分:1
<ASCIIArt> 76楼

笑死,谈人权得先知道谈的是谁的人权。


你描述的情况,只要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我”就不可能为避免这种情况支付任何代价去买单。


这个“我”指的是任何参与者,并非层主自己。


大家都为自己利益说话,这也是每个人的人权。更何况大家本来就没啥价值观共识,互相之间都没有同理心,自己过的好,谁管对方死活?


更何况法律这玩意就是个工具,本来就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自己更多是靠个人自己掌握的权力金钱人脉等等,而非法律。能作为强势方避免被欺负,你再来聊这些受欺负的案例就显得很无聊了。


记住,法律本来就不解决所有问题,多点法律上的瑕疵,也无所谓。反正大家可以靠自己的权力而非权利来保护自己。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结婚了,伴侣想发生性行为,但自己不想,然后对方硬上弓,使用下药啊暴力啊等手段让你就范,这就是你说的人权了?在婚后不想过性生活的时候有拒绝的权利,这就算特权了?

基本上可以说牛头不对马嘴,和公知的定体问没有什么区别,三两句拉回自己的战场就完事了。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最后修改于2023-12-27 20:35:41
  • 发表于2023-12-27 20:31:51

JKvsKing [离线]

UccU

4.1主序星

发帖数:1785 原创分:0
<ASCIIArt> 77楼

!震惊!中国男性竟然不受刑法保护。。。!!!这不冲一波刑法编纂??!!

讲道理这个条文也太落后了吧。。。

paull (Loooong)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国现行《刑法》第236条中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因为男性受害者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受害人,“按照法理,法无明文不为罪。按照目前的《刑法》,此类案件是不可能以‘强奸’罪论罪的。

发表于2023-12-27 20:31:55

paull [离线]

Loooong

4.4维尼熊

发帖数:3156 原创分:0
<ASCIIArt> 78楼

有一些相关的思潮,比如把强奸罪的定义扩大,或者完全取消强奸罪(李银河老师就支持这种观点)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震惊!中国男性竟然不受刑法保护。。。!!!这不冲一波刑法编纂??!!

讲道理这个条文也太落后了吧。。。

签名档

“每只公鸡都认为是它叫出来太阳的。哈哈哈哈”


“错了,当人们都夸太阳暖和的时候,它们就说是自己叫出来的,当人们都骂太阳好热的时候,它们就说不是它叫出来的。反正鸡是必须是好鸡。”

发表于2023-12-27 20:34:36

JKvsKing [离线]

UccU

4.1主序星

发帖数:1785 原创分:0
<ASCIIArt> 79楼

你早这么说,明确亮出来自己的完全利己绝不利他的立场,谁会冲你呢?不是你在前面扯什么“尊重事实,尊重民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吗,整的好像你在为什么社会公义鼓与呼一样。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笑死,谈人权得先知道谈的是谁的人权。

你描述的情况,只要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我”就不可能为避免这种情况支付任何代价去买单。

这个“我”指的是任何参与者,并非层主自己。

……

发表于2023-12-27 20:35:06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4万 原创分:1
<ASCIIArt> 80楼

你理解还不到位。


社会公平正义的定义和解释权绝不能拱手让人,谁说维护我方利益就不是社会公平正义了?


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来就没有统一标准,成王败寇,谁胜利了谁就是公平正义。毕竟,伊斯兰国家的公平正义,和欧美白左可是不同的。


所以靠嘴炮谈不拢,就靠利益打一架看谁强呗。正义必胜嘛。所以不存在什么戳破,谁强谁是公平正义。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意思就是,别人没有戳破,你就继续打着社会公义的旗子给自己摇小兵招人气;别人戳破了,你马上把外面的旗子撤掉,更加兴奋地袒露自己的内衣: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然后再摇一波小兵招一波人气。

高啊,实在是高。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最后修改于2023-12-27 20:44:52
  • 发表于2023-12-27 2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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