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定调:烂尾楼业主可追款
[复制链接] 分享:7月2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正式施行,为长期受困于烂尾楼的购房者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解释》的核心点在于:当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无法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购房合同解除时,其请求在房产变价款中支持价款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直接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退房难、退款更难”的痛点。
长期以来,执行异议之诉缺乏统一裁判规则,导致实践中救济渠道不畅、法律适用尺度不一,甚至出现虚假诉讼等问题。此《解释》共二十三条,不仅细化了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如请求办理产权登记、合同解除后已付房款处理等,更特别针对烂尾楼问题开出“药方”。
《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已解除购房合同的烂尾楼业主,如果执行法院冻结了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业主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相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发放。这意味着,原本只能冻结不能动用的预售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用于退还给购房者。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意义重大。《解释》将买房人保护范围从“居住需要”拓宽至“居住生活需要”,取消“唯一住房”限制,并放宽了房屋性质认定。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直言:“这对于已经解除购房合同的烂尾楼业主来说,相当于雪中送炭,意义重大!”
随着《解释》施行,购房者有望更有底气地与开发商、法院协商解决烂尾楼问题,那些悬而未决的退款纠纷或将迎来加速化解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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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楼盘的销售公司都是为这个楼盘临时成立的,卖完房早就没这个法人了,你找谁追款呐(
lea (无爱即无忧)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7月2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正式施行,为长期受困于烂尾楼的购房者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解释》的核心点在于:当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无法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购房合同解除时,其请求在房产变价款中支持价款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直接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退房难、退款更难”的痛点。
长期以来,执行异议之诉缺乏统一裁判规则,导致实践中救济渠道不畅、法律适用尺度不一,甚至出现虚假诉讼等问题。此《解释》共二十三条,不仅细化了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如请求办理产权登记、合同解除后已付房款处理等,更特别针对烂尾楼问题开出“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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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不知西东
烂尾房业主维权最大的难点就在于 解除购房合同 这件事。
你发的这个,把“解除购房合同”作为前置条件,意义不大。
此前,能够解除购房合同,就可以不还烂尾房房贷了;这个司法解释只不过是补充了烂尾房业主如何讨回自己的首付款项问题,把首付款这个债权偿还优先于担保债权和其他债权。相当于拿供应商和银行的钱,给烂尾房业主了。
能解除烂尾房购房合同的,都是神通广大的业主,不是随便哪个老百姓都能办到的。
lea (无爱即无忧)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7月2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正式施行,为长期受困于烂尾楼的购房者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解释》的核心点在于:当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无法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购房合同解除时,其请求在房产变价款中支持价款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直接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退房难、退款更难”的痛点。
长期以来,执行异议之诉缺乏统一裁判规则,导致实践中救济渠道不畅、法律适用尺度不一,甚至出现虚假诉讼等问题。此《解释》共二十三条,不仅细化了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如请求办理产权登记、合同解除后已付房款处理等,更特别针对烂尾楼问题开出“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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